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函[2010]3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实现新农保全市全覆盖工作目标,按照《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江府[2010]4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努力打造农民满意的民生工程。(二)基本思路1.加快步伐,先行先试。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工作步伐,力争在2011年将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将台山市、恩平市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实现新农保全市全覆盖。2.建立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确保新农保工作全面实施。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需求的测算,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形成个人、政府、社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的新格局。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争取省按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县级市(区)新农保试点给予财政补助。3.着力构建政策、责任、服务、信息四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结合我市实际,在出台《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各市、区的配套政策。成立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新农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市(区)、镇(街)、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农村户籍人口241.43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农民204.75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92.98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40.1万人。全市新农保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2011年,全市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参保问题。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目标:2011年,全市新农保覆盖率达100%,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36.09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65.09万人。江门市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三、资金安排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力争2011年台山市和恩平市纳入省试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纳入全国试点的目标任务,2011年全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240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7654.54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9397.91万元,市级财政应负担7011.46万元,县级市(区)级财政应负担8344.58万元。如各市、区未纳入全国和省试点,2011年应由中央和省安排的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按各负担50%的比例分担。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区)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公安、民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政策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建立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各市、区在提出本地新农保全覆盖方案时,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镇(街)和村,并于2011年1月底前将本地全覆盖方案报市新农保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本地区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开展调查摸底,科学做好财政测算。2011年3月底前,各市、区要制订本地区新农保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二)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新农保工作全面启动。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土地出让金补助农民参保政策,积极探索将国有资产收益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新农保基金的可行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资助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参保,进一步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请各市、区于2011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新农保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广泛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制作视频短片、工作小组进村入户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体深入宣传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政策宣讲团,制定新农保宣传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农民满意民生工程。1.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经办服务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各市、区要加快建立新农保基层经办服务平台,并在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要安排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或聘用党、团支部骨干负责新农保工作,建立农村新农保协理员制度。到2011年4月底前,各地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新农保基层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要认真组织对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经办服务人员和镇(街)负责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行政村负责人普遍轮训一次,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做到准确把握政策、宣讲政策、落实政策。2.加大投入,加快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市、区要按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为镇(街)、行政村配备必要的新农保经办服务设备设施,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到2011年9月底前,全市建立统一覆盖城乡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公安、卫生、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建设,及时将有关信息与新农保信息对接,确保基础信息科学准确。通过提高城乡新农保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农民提供就地就近、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对农民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努力打造农民满意的民生工程。(五)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新农保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五、2011年新农保工作安排(一)巩固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开平市被批准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以来,目前新农保登记缴费人数达30.7万人,已完成省新农保办下达的10万人参保工作任务的307%。开平市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得到了省的充分肯定。为保证全市新农保工作可持续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新农保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经办程序;二是强化个人账户管理,加快做实个人账户,让参保农民通过存折随时了解个人账户资金额度,明确政府补助兑现情况,增强参保信心;三是规范新农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要及时拨付到位,要按时足额发放新农保养老金,对符合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要认真核对,确保不错发、不漏发;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11年启动新农保工作的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开平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尤其是要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并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新农保工作有序开展。(二)工作进度安排。1.2010年12月底前,江门市政府出台《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2.2011年1月底前,各市、区将当地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分别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和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3.2011年2-3月,各市、区出台本地区新农保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送江门市政府审议后上报省审批,并向江门市政府提出新农保试点申请。4.2011年4月底前,各市、区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5.2011年5月底前,各市、区组织新农保经办服务人员和镇(街)负责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新农保政策业务轮训。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6.2011年6-8月,各市、区重点抓好试点镇(街)、村新农保宣传发动和首发仪式准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农民分类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并分类打印农民参保登记确认表。7.2011年9月底前,各市、区召开全面实施新农保动员大会,下达新农保工作目标任务,并推广试点镇(街)、村经验,全面开展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农民参保登记。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8.2011年10月底前,各市、区镇(街)、村统一组织农民缴费,收集农民确认的参保登记表,基层经办服务机构和邮政服务窗口将缴费参保农民资料录入信息系统。9.2011年11-12月,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养老金待遇,努力实现全市基本全覆盖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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