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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20〕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完善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珠三角核心区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89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183号),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和本考核办法,对辖区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二、考核原则(一)聚焦关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关键指标考核,引导各市(区)各部门共同推进全员足额参保。(二)压实责任。1.各市(区)政府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市(区)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签署工作责任书,通过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逐级逐项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落实到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2.省级统筹市直责任部门,按照省、市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省级统筹工作台账,落实各自职责。(三)公平公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和权重,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客观公正的评估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考核。三、考核内容为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提高基金支撑和共济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考核围绕省级统筹的主要目标任务,设定5个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缴费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基金贡献、基金安全。四、考核方法(一)指标评价。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数、新增缴费人数、基金征缴收入和基金贡献等4个定量指标,对照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分。(二)工作测评。基金安全作为定性指标,根据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分。(三)实地核查。随机抽取若干项目,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完成情况的匹配度和完整度进行考核评分。对各市(区)政府考核评分标准主要侧重在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数、新增缴费人数、基金征缴收入、基金贡献等扩面征缴指标,约占80%以上。(详见附件1)五、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专项考核工作组负责。专项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专项考核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一)自查自评。每年1月下旬,各市(区)对上年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情况进行全年总结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考核办公室。(二)考核初评。每年2月中旬,由专项考核办公室组织专项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指标评价办法进行年度考核统一评分。(三)实地抽查。每年2月下旬,根据工作实际,由专项考核办公室组织专项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区)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四)结果形成。每年3月上旬前,由专项考核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形成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全市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情况总结上报省专项考核办公室。六、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A(85分及以上)、B(60-85分,含60分)、C(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纳入各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一)表彰激励。对考核为A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二)分级约谈。对考核为C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相关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限期未整改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同时,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三)经济约束。对考核为C等次的,市(区)党政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不得领取政府绩效考核奖、个人年度考核奖等各项奖金。(四)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考核为C等次的,进行挂牌督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相关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工作要求(一)重视落实,抓好考核。市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市的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共同做好考核工作。(二)预警监测,强化扩面。各市(区)政府要结合基金预警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季度分析研判扩面征缴和基金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并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预警出现风险的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促使当地企业为在岗职工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确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三)层级考核,落实责任。各市(区)应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当地的具体考核办法,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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