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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绿道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江门市绿道管养维护运营方案为贯彻落实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绿道管养维护工作,发挥绿道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珠三角绿道网管理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规函〔2011〕184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绿道网管理维护保障机制的通知》(粤财农〔2011〕2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管养维护运营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辖区内建成绿道的日常养护(含环卫保洁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运营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段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驿站、停车场、标识、座椅、路灯、防护栏等)的管养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支路、街坊路段绿道的管养维护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所辖范围负责。主城区内绿道(含滨江绿道)绿化管养由市园林局负责。滨江示范段绿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代管一年。绿道沿线穿越社区、公园、市政公共绿地、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私有果林场等地,由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所需经费,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绿道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提出绿道建设和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按照财权事权配置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绿道日后的二次投入、维护管养和运营。(二)政府监管与市场化、专业化养护相结合各市、区绿道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对辖区绿道管养维护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绿道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应通过委托外包的市场化模式,选择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进行管理和养护。(三)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绿道属公益性设施,沿线允许社会自行车通行和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采取竞标或委托外包的方式;公厕设施提供免费服务;公共设施的管养维护经费由管理单位按原渠道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四)公众参与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绿道的管养维护,倡导社会各界对绿道进行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和认养、认管,并由绿道所在市、区政府负责审批和监管。二、管养维护运营范围绿道管养维护运营范围将涵盖全市范围所有省立绿道,总长286.4公里。其中,滨江示范段6号线22.5公里,主城区3号、6号线25.9公里,蓬江区3号线10.5公里,江海区6号线5公里,新会区3号、6号线130.8公里,台山市3号线15.4公里,鹤山市6号线11.3公里,开平市3号线42.87公里,恩平市3号线25.7公里。省立绿道路面沿线两侧3米内为绿道的日常管理维护范围,并将根据省立绿道运行情况,涵盖城市绿道,使全市绿道串联成网。三、管养维护运营内容及标准(一)管养维护运营内容绿道管养维护运营内容包括绿化、景观节点、慢行道(路面)、标识系统、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路灯、防护栏等)、服务系统(保安、租售、咨询、救护等),以及绿道范围内的保洁、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乱搭建查处等。(二)管养维护运营标准因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我市绿道可分为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三类,对绿道采取分类管理(具体管护运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1.生态型绿道:指主要位于乡村地区,以保护大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欣赏自然景致为主要目的的绿道。2.郊野型绿道:指主要位于城郊地区,以加强城乡生态联系、方便城市居民前往郊野公园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绿道。3.都市型绿道:指主要分布在城区,以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城市居民进行户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绿道。四、管养维护运营方式(一)绿道沿线管理职责划分省立绿道穿越多个风景区、市政公园、郊野公园、林地、居民社区、私有果林、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系统等,对相关区域管理职责如下:1.对绿道进入道路范围的,其路面、桥梁及相关市政设施的修缮、环卫保洁由该道路主管部门负责,所涉及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2.对穿越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市政绿化带、林地、水库和水资源保护区、社区的绿道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委托相应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该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并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负责监管。3.绿道沿线无管理单位的,由绿道所在辖区政府管理,经费纳入部门预算。4.在绿道上涉及交通事故、占道施工等情况,由公安交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二)经营管理方式绿道经营管理(含驿站、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向社会招商,或委托(授权)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各市、区绿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招商、委托(授权)选择单位进行绿道网经营管理,在涉及绿道经营项目方面授予经营权,并签署资产托管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吸纳社会资金建设的绿道设施权属人需经当地绿道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绿道经营活动。五、监管考核机制主城区内绿道绿化的养护考核由市园林局按照《江门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执行。主城区内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的养护维护考核由市城管局按照市政设施有关要求执行。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辖区内绿道管理相关检查、考核细则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绿道监管工作。六、管养维护运营经费(一)绿道日常管养维护经费内容包括绿化、路面、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管养维护费用等。绿道绿化养护由市园林局根据主城区绿道绿化养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绿道路面管养维护(含环卫保洁、标识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座椅、路灯、防护栏等配套设施)由市城管局根据主城区绿道路面及配套设施管养维护范围和标准,专题报市政府申请相关费用。(二)各市、区要整合包括市政、交通、环保、林业、建设等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绿道网建设、管理、维护,采用政府投入、无偿捐助、出资命名、旅游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绿道设施建设多元化机制。(三)由各市、区政府投入的绿道维护管理经费由各市、区统筹解决,列入每年财政综合预算中安排。(四)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绿道网管理、维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核、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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