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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10]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工作部署。为确保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市建设之路,现制订本方案,启动有关工作。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以人为本、促进健康,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活动,以政府主导、社会协作、全民参与的建设模式,着力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构建健康社会,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二、工作目标通过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物业管理小区、健康酒店、健康商场等试点工作,探索“政府主导、多元合作、项目推进、健康促进”的做法和经验,为实现2012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8岁,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95%,构建15分钟卫生服务圈和10分钟体育健身圈,安全食品、清新空气和洁净饮水等健康城市建设目标提供经验借鉴,试点工作成熟完善后,逐步向全市推广。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由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爱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定期检查、通报、督促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各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2010年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重点是开展试点项目建设。(一)建设3个试点健康社区。其中蓬江、江海、新会区各1个。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二)建设2个试点健康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三)建设3个试点健康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四)建设1个试点健康物业管理小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建设1个试点健康酒店,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六)建设1个试点健康商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五、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启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江门市区,即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二)工作内容:1.健康社区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主要是以建设功能设施配套齐全的市民健康生活科普馆为龙头,配套建设社区健康长廊和LED电子屏幕,将卫生、环保、科普、控烟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科教文体、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等项目内容融汇其中。开设健康课堂,实施社区居民健康干预计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卫生服务圈目标;建设配套齐备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构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促进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具备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健康医院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2)。全面与“新医改”要求相衔接,以打造舒适就医环境,采用先进科学管理,提供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营造良好健康服务氛围等项目为突破口,具体开展重点慢性病干预控制计划,提供免费婚前、孕前检查,“两癌”筛查、0-7岁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服务,开展居民健康管理,实现社区健康服务。3.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3)。重点抓好学校规范化,营造整洁优美学习环境,培养健康文明校园风气,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健康促进活动,实施学生健康管理,继续抓好学生健康教育课教材的编制和完善工作机制,开设学生心理健康课堂,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和评比活动,设置并完善学校卫生所(室),建立师生健康档案,设立教职员工文娱、健身场所,提供健身指导,加大除“四害”工作投入,降低“四害”密度。4.健康物业管理小区试点建设。参照健康社区试点工作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标准见附件1)。5.健康酒店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4)。重点抓好建设环境优雅、舒适温馨、卫生安全、服务一流的具有健康特色的接待酒店,具体内容包括营造健康优美的休闲环境,打造安全舒适的先进酒店设施,培养员工的文明健康素质,提供一流的诚信热情服务。6.健康商场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5)。营造温馨优雅的购物氛围,为市民群提供方便周到的优质服务,经营优质放心的健康商品,杜绝假冒商品进场。六、保障措施为确保2010年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目标任务依期完成,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真抓实干,把启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增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健康理念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将其作为共建共享健康城市的重要基础,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民办实事,谋幸福。2.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试点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机制,层级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相关经费投入,在满足和保障试点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的同时,单列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启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积极开拓公益事业投资融资渠道,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的资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拓宽资金渠道。(三)广泛宣传,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1.开展阵地宣传。各区和有关单位,特别是承办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在醒目地段设立健康城市公益广告,同时要设立固定宣传栏,定期宣传健康城市有关知识。2.开展舆论宣传。在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江门”专栏,宣传健康城市相关知识,围绕试点重点工作,邀请有关专家介绍健康城市建设内容,发展趋势,并与听(观)众进行互动交流;以专家访谈、知识介绍等形式,让市民深入了解建设健康城市有关情况。3.开展专业宣传。市健康教育所要设计制作健康城市宣传画、宣传折页、宣传图板等,充分发挥科普、卫生等各方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单位,传授健康保健知识,开展健康咨询。(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和多元共建格局。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整合各项资源,使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七、工作安排和督导评估(一)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目标和专项督办项目的通知》(江府督〔2010〕1号)要求,试点工作于2010年10月中旬全面启动,年底初显成效。(二)各试点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三)市卫生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照相关标准,对各试点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对于依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试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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