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江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2014年江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2014年江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62号)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促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的统一规范,推进市、县(市、区)二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上联省、下联三区四市、横向连通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逻辑系统,实现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三、主要任务(一)市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1.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报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2.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服务目录。认真梳理涉及证照产生和使用的办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的事项,编制2014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明确各级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8月底前完成)3.制定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系统省、市、县(市、区)三级架构及互联互通要求,明确电子证照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及部门相关系统的对接要求,为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实施证照电子化提供规范指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4.制定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细化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电子证照实现市内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提供制度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5.推进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采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系统(包括电子证照综合管理、公众服务、业务应用、制证签发和接口系统),建设和推广本市电子证照系统,支撑市、县(市、区)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根据我市实际,利用标准版本的接口自行开发拓展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10月底前完成)6.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包括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根据省的部署同步推进)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电子证照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11月底前完成)7.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各单位的证照目录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并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证照使用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二)各市、区工作任务。1.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各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7月底前完成)2.推进各市、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各市、区采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和推广本市、区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鼓励各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利用标准版本的接口自行开发拓展功能。(11月底前完成)3.推进本地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包括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根据省的部署同步推进)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电子证照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12月底前完成)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各主要承办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二)落实倒逼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要把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倒逼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三)多管齐下,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子证照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同时,注重加强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不断完善电子证照系统。附:名词解释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