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优惠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珠府案〔2023〕8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珠海市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珠人办〔2022〕104号)要求,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珠海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走深走实”1.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债务风险约束机制,市国资委作出了一系列降杠杆、防风险的举措,确保国资系统债务风险整体可控。(1)划定债务约束红线。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下达市属国企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重点监管线,“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进行分类管控。(2)优化考核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评价的重要内容,利用考核杠杆依法落实国有资本经营者责任,通过考核目标实现对企业债务风险的有效监管。(3)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评估研判。依托企业财务快报、年报数据系统,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实时动态监测债务风险,及时制定应对举措。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夯实经营底盘,优化市属国企资产负债结构和盈利能力,推动市属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2.关于“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市国资系统围绕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等7个方面共48项重点改革任务,按月统计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精准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目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1)在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聚焦主责主业释放沉淀资源、创新打造国资监管新常态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2)在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围绕格力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要求,整合横琴金投集团等市属企业产业投资资源,助力珠海构建现代产业集群。(3)深入推进华发集团“双百改革”落地,采取注入土地或优质资产等方式补充华发集团资本金。3.关于“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国资国企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产业第一’战略部署中的引领带动作用”。(1)继续推进市属企业专业化整合,大力推进产业上下游垂直整合、同水平横向整合,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中。(2)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聚,有效改善市属国企高度依赖房地产、金融产业的现状,加快形成引领新兴产业和实体产业发展的产业平台,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能力。(3)加大国有资本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配置比重,在支持服务深合区发展中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二)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1.关于“加强资产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1)市委九届第43、51次常委会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物业进行清点核查,统一登记造册,实行统一管理。(2)黄志豪市长2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清点核查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责成市政府秘书长文华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专班具体落实。(3)市财政于2022年5月20日和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大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珠海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领域审计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区各单位开展2022年珠海市市直单位大额固定资产清查和审计整改工作。(4)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于2022年9月5日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物业资产清点核查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37号),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物业资产清点核查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64号),要求开展物业资产清点核查工作,并继续查漏。工作专班多次实地进行督导检查,推进查漏补缺,及时完善资产填报系统。(5)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国有物业资产核查情况的报告,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物业资产的清查情况、存在问题和规范管理的建议。2.关于“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压实管理责任”。(1)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区各单位于2022年12月签订《物业资产清点核查承诺书》,各区各单位承诺物业资产均纳入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统一登记,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资产移交入账、产权登记等事项,并对核查工作及填报数据负总责。承诺书由各单位盖章、单位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签字。(2)各单位于2022年12月按照要求对各单位物业资产进行内部公示,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资产管理参与度。(3)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维护的资产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资产管理负总责,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资产管理专题会议,研究资产登记入账、使用管理、处置利用等有关情况。各区对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物业资产负主体责任,每年年底前将辖区物业资产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持有的物业资产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防止发生安全生产问题。(5)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建立全市国有物业资产常态化考核机制,对物业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低效闲置等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对资产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竣工项目及时转固”。(1)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转固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已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清理登记入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推进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督促检查各事项落实情况,研究建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2)开拓工作思路,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我市已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多份指引文件,列明市财政已作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项目清单,要求各单位限期核查,补办资产入账,对已使用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付手续。(3)狠抓工作督导,积极推进入账工作进度。对于涉及项目总金额较大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主动上门拜访、召开调研专题会、电话跟踪督导、通知单位一把手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或工作进度较慢的项目,采用提醒函形式进行书面督导,压实各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入账工作抓紧进行。4.关于“完善分类细化管理,准确反映资产实际新增或清查盘点新增等分类”。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每个资产卡片上增设相应字段由使用单位进行选择,或通过提取取得日期和入账日期等字段判断新增资产形成时间(当年实际新增或通过清查盘点新增等),对新增资产进行有效区分。并要求各使用(登记)单位对本单位所登记的资产明细负主体责任,认真填报资产卡片,便于监管部门准确统计。5.关于“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1)我市已制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区各单位。组织各区各单位对闲置、低效利用等闲置低效资产进行清理。要求:一是将闲置土地报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利用;二是将闲置办公用房调拨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三是对其他房屋进行对外有偿转让或者出租;四是对各单位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清理变现。(2)对各区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持有的低效闲置物业,各区、各单位均可以提出盘活利用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核,认为所提的盘活利用意见合理的,将相关低效闲置物业交由相应区或单位盘活使用。未提出盘活利用意见或者经审核未获同意的资产,可由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切实提高资产综合利用效率。(3)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合理调配使用,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用房资源,如安排财政资金对原市环保局3号楼进行修缮后,作为市委巡察机构补充办公用房及市纪委监委外查工作点。单位如需租用办公用房的,争取在现有资源中解决。(4)由市城建、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梳理,积极推进移交及盘活变现相关工作。(三)关于“进一步统筹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1.关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双碳’目标实现”。(1)行使权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一是继续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基础上,对“渔光互补”“风渔互补”等兼容性高、互补性强的用海项目,探索采用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方式审批,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二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积极争取《珠海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财政资金支持,加快《珠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珠海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编制,促进相关规划出台实施。三是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总体规划编制、综合科学考察等工作。四是探索研究湿地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教育等可持续利用实践,为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实践案例。(2)通过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已供地未建等低效用地盘活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在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放管服”改革、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不动产跨境抵押等方面争做省里的排头兵,为全国、全省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管理经验;二是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破解自然资源管理瓶颈,创新拓展低效用地内涵外延,除上级考核的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外、将建而未尽、旧厂房、开发利用低效、经济产出低效四类用地纳入低效用地统一管控。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的《珠海市低效用地盘活整治考核方案》已经十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1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3)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余渣利用管理政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资源高效利用和规范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新政策新规定,聚焦自然资源管理主责主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政策,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珠府函〔2022〕1号)。推进余渣收纳场规划建设,积极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资源利用管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砂石余渣处置乱象,避免国有资源资产流失,维护砂石资源市场秩序,推进砂石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现资源和生态效益双提升。2.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切实提高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实效”。(1)继续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为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夯实了管理体制基础。(2)探索推动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张图应用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服务,在全局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在现有国有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基础上,构建资产管理清查成果更新年度报告,统筹与省管理服务系统接轨。(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重要指示,建立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3.关于“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明白账’‘放心账’”。(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珠海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应用建设项目,构建智能化的自然资源价值评估计算模型,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更新、估算、利用一体化,满足对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监管的应用要求。(2)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变更清查工作安排,持续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地、湿地资源资产变更清查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填制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和核算报表,建立资产平衡表编制制度规范,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等提供数据基础。(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我市国有资产报告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工作方案,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报告的重点内容、报告格式以及附表内容,改进编报方式,提高报告质量,扎实做好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2.建立健全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联通,定期向人大报送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风险防控情况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规范管理、节约高效使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资产保护成效、集约开发利用水平等。4.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优化模式,完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和问责。二、关于珠海市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关于“进一步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按照服务大局、统一管理、权责明晰、问题导向、党的领导五大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1.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2.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对所有国有金融资本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全覆盖,避免多头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的问题。3.厘清各部门管理职责边界。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理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出资人职责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督的边界,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提升管理效能。4.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控,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通过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管控。(二)关于“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1.建立和完善投前投中投后监管制度和股权代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提高投前可研和尽调质量、加强国有股权和国有股东管理,提高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措施,引导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有序发展、良性运作。以制度手段防范决策风险,形成投资管理闭环,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使国有资本更好服务珠海经济发展和实体产业需要。2.指导国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资金内部控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及早部署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加快企业业务转型,降低影响,防范化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危机。积极探讨对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金融业务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联动,力争实现政策互通、力量整合、信息共享、结果共用、互相弥补监管盲区等协同监督工作机制。3.健全完善常态化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地方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对重点机构、企业的地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研判,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测的“温度计”机制,做到“正常”时有关注、“低烧”时有预警、“高烧”时有预案,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对我市国有金融资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4.主动靠前做好风险防控,督促法人机构严控信用风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同时做好案件、声誉、流动性和信息科技等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主动靠前防控风险。督促法人机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股东股权管理、内控合规管理等机制建设,筑牢稳健发展根基。5.推动罗定农商银行风险化解。做好“注智、注制”工作,通过明确发展方向与定位、配优配强管理团队、建立母行管理制度、输出制度经验等各项措施,推动罗定农商银行业务发展,通过“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质量”实现存量风险化解。6.完善金融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通报、金融案件会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建设固定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召开金融风险分析联席会议,补齐监管短板,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建立跨部门的赃款赃物查处工作机制,统一涉金融案件的执法标准。建立防范、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办案协作、业务交流、宣传预警等工作。(三)关于“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1.优化整合国有金融资源,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配置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深化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丰富金融牌照资源。根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合理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实现既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过度占用,又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控制力。2.抢抓发展机遇,用好政策窗口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前谋划,推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协同联动,做好重大项目储备,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作用。3.推动国有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加强并改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促进金融资源脱虚向实,更好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4.持续推进珠海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完成37亿元增资审批、注资验资等工作,完善并明确“珠海农商银行管控方案”,按照珠海农商银行管控方案及增资后的股权架构,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优化法人治理架构、推进市场化机制改革。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珠海农商银行政策倾斜和业务支持,全力支持珠海农商银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上市农商银行。(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力度”1.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由市审计局编制《审计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将国有资产资源审计项目计划纳入全覆盖计划统筹安排,精准实施审计,按金融细分行业归类,有序开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审计,重点关注金融运营风险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完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带头推动、科室统筹组织、各业务部门跟踪检查的工作机制,健全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机制,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加强追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虚假整改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3.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定期归纳总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普遍性及突出问题,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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