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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负责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市场改造升级的室外软件和硬件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临建市场。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的工作;办理农贸市场的产权登记;与城管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标准;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市级补助资金;并根据三区财政奖励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再按1:1的分担比例统一划拨到各区。8.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城乡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制定市场改造升级的室外软件和硬件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9.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和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参与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及工程竣工验收。10.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11.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2.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初级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监测;指导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室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13.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五、申报、施工和验收申报、施工和验收工作由三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由三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三区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在市场改造升级规划、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要给予指导和监督。六、政府补贴市场改造升级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1001-2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2001-5000平方米补贴15万元,5001平方米以上补贴20万元。核定的面积原则上以市场报建手续或市场登记证等文件载明的面积为准,如市场报建或市场登记证载明的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一致,以实际改造的经营面积为准。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市场改造升级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市场开办者凭各区政府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由市、区两级财政审核后,统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区财政部门负责直接拨付给市场开办者。财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具体按各区政府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资金补贴办法执行。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改造升级,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属地市场改造升级负总责,市政府将与三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2011年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的考核目标,确保市区43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改造升级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做好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国有、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者实施市场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各级政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和落实奖励补贴措施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市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市场,规划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者拒不进行市场改造升级的,由市场属地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市场。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改造升级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改造升级的成果。(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因此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改造升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要参照市制定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改造升级。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者提交的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督促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各区政府及市国资委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改造升级建设方案,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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