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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于2013年9月27日获中山市发展改革局核准批复(中发改审批〔2013〕229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批复(中交〔2016〕367号)。为切实做好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一、公路用地范围划定。本项目东起省道S111与S364相交南三公路立交处,起点桩号K0+400,路线向西与既有高平大道平交、下穿广澳高速设置三角互通立交、近期与福源路平交(远期下穿福源路设置下沉式隧道)、跨越黄沙沥水道右幅加宽既有黄沙沥大桥,路线终点与指奎路平交,终点桩号K11+620,路线全长11.220千米。沿线途经三角镇、黄圃镇。路基宽度为54米(郊区路段)、70米(镇区路段),全线主线桥梁8座。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道路红线内划定范围(具体见附件所示)。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低间距要求进行确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在规划、出让、审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四、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协调沿线镇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加紧开展道路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沿线镇政府应当协助项目法人进入控制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勘建工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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