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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湛府通〔2020〕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业经原国土资源部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国土资预审字〔2018〕20号),省发改委同意通过项目核准(粤发改交通函〔2018〕5474号),并同意项目分段实施。其中项目(二期)用地总面积约55.9236公顷(含国有土地面积24.307公顷、集体土地面积31.6166公顷)。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一)用地范围:项目主线全长约37公里,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文屋经济合作社,改扩建路线沿旧路走向,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社山村、大洋村,廉江市良垌镇黎屋村、那梭村,进入坡头区路线继续向西南经过官渡镇黄桐村、碑头村、岭尾村、三角村、新村村,经过遂溪县黄略镇平石村、王爱村、冷水村、深沟村、颜村村、源水村、茅村村,终于麻章区东坡岭农场。(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7.3700公顷,其中农用地6.8872公顷(耕地2.462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1028公顷),建设用地0.3337公顷,未利用地0.1491公顷;廉江市辖区土地面积约3.6024公顷,其中农用地3.6024公顷(耕地1.206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108公顷);遂溪县辖区土地面积约19.08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4871公顷(耕地11.586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4704公顷),建设用地1.4902公顷,未利用地0.1044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5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4767公顷(耕地0.4378公顷),建设用地0.0858公顷。上述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31.6166公顷,其中农用29.4534公顷(耕地15.692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840公顷),建设用地1.9097公顷,未利用地0.2535公顷。(三)土地用途:公路用地。二、土地征收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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