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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办传〔201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行。一、高度重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体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阳光政务建设各项工作。二、严格落实“五公开”的要求,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时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并及时更新和扩展公开内容。出台全市性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和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三、加强决策过程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决策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问责机制,将阳光政务监督与优化政府工作运行相结合,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地区的阳光政务建设,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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