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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办〔2010〕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汕头市答好汪洋书记“三道题”行动纲要》和《关于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抓好2010年重要部署落实的工作安排》等精神,结合我市政务督办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选择51项重点事项作为督办重点,形成《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下称“《任务》”)。其中,重点督办项目37项,督办专题14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任务》是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开展政务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认真分类排队,分解任务,逐项落实,编制本年度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建立督办台帐,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各责任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计划进度时间表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二、建立牵头负责制,明确主办、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各责任单位要发挥部门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主动协调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发展。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抓好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承办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工作动态。并及时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各地各单位重点督办项目、督办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按季度上报,由各责任单位在每季度结束10天内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材料应按照督办要求上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三、建立健全落实工作的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强化抓落实工作的问责与激励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38号文精神,今年将对督查督办结果纳入问责。在开展督办工作中,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市府办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后,将督办情况和市政府领导意见送市监察局和机关效能中心,由市监察局和机关效能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重大项目的督办,由督办科与市监察局、机关效能中心开展联合督办,对部门抓落实不力的,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按程序启动问责。同时,结合网上督办平台建设,建立督办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四、对各项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进展情况,采取日常跟踪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电话及书面督促与现场督查相结合、专项督办与多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同时,创新推动抓落实的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每季度选择若干个重点专题,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开展督查调研,形成有综合分析、有建议、有经验的典型材料,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对各重点事项的工作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汕府督办》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五、市府办负责具体协调落实《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科室为督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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