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办〔2010〕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市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启动入户工作。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传达、贯彻和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的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办事程序,尽快启动此项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为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余健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绍生副秘书长、市发改、公安、人社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人社、教育、住房保障、计生、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市发改局负责牵头下达入户的计划任务,协调有关事项;市公安局负责统一推广、应用由省厅开发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入户人员台帐,以及具体的入户审核工作,包括用人单位设立公户、办理入户手续,协调指导各地派出所开展工作等;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将入户工作纳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牵头制订入户的具体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审核入户的申报材料,签发《入户通知书》和《农民工入户卡》,以及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入户城镇后农民工享有各项公共就业政策,并负责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考核;请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核拨有关工作经费;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解决入户城镇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城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服务;市农业局负责牵头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户籍的办法;市计生局负责牵头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其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其他有关单位在市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分解下达3700名入户任务指标。为确保完成省发改委、人社厅、公安厅《关于下达10万名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指标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10]588号)下达给我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3700名农民工入户城镇的任务指标,根据各地2008年底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分解下达我市3700名入户任务(具体见附表)。(四)加大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知晓入户政策。一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在乡村路口、广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方张挂宣传横幅;在各级人社(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的办事大厅窗口张贴和摆放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在各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农民工入户的宣传网页,也可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播放公益广告;利用报纸和广播、电视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农民工入户城镇的重大意义,更加有效地促进这项工作开展。二是要送政策进企业,要结合百人服务团送政策进企业的契机,争取通过电子文档或邮寄方式,让每个企业和员工都能进一步地了解到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三是要正确引导,引导企业正面宣传入户政策,让农民工了解入户城镇、融入城镇的实际意义,防止农民工误解入户政策。四是要宣传通过积分入户城镇享受当地城市公共服务的典型,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五是各地各单位可通过举办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营造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五)以人为本,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公安和人社等部门要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实际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改革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为农民工服务。条件许可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设立集体户头,为农民工入户提供落户方便。(六)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解决入户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则是一切为农民工服务。农民工入户领导机构要定期或在碰到问题时及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促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完成省下达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任务。(七)加快配套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农民工入户城镇后的有关优惠政策,增强农民工入户的积极性。要确保农民工入户城镇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和落实,解决入户城镇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城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其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落实城乡社保制度衔接;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八)建立目标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有效保障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和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制订详细任务分解、时间进度、任务进度、落实措施等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同时,建立专人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随时都能掌握全市农民工积分入户进度的动态信息,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阶段任务目标。(九)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计算机系统保障,开发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对接,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二是人员保障,此项工作政治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市和区县要抽调和配备专人负责,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人员帮忙,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三是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任务指标和完成情况拨给专项工作经费。三、考核和奖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规定,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实践科学观考核体系,省每年将对各市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也将对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进行指标量化,根据各地各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任务指标的,根据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经办的部门、企业以及个人进行奖励,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对不完成任务的,以及在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拖拉不办、刁难企业和农民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