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高新科技工业项目豁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2007〕299号 有效性:失效
汕府办〔2007〕299号金平、龙湖、濠江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6〕5号)关于高新科技工业项目豁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豁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对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6〕5号)规定,免交对象必须是高新科技工业项目,不以高新科技工业企业为认定标准。二、豁免对象的认定办法。如果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被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则该产品的生产项目可作为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豁免项目的范围。限于企业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的厂房及直接配套设施,不包括企业用于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出租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四、豁免操作程序。项目报建时,先按一般工业项目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企业投产后,如产品报经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则可向市财政局申请返还其豁免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返还。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办理返还手续时,应即批即返,方便企业。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七日相关

广东汕头产业园区

广东汕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