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办〔200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汕头,维护社会稳定,3月下旬,市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和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7个区县的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采取听取区县政府汇报和深入到镇(街道)、村(居)委会、低保户家庭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办法》实施后,各地低保资金和基本医疗救助金财政预算落实情况;各地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情况;建立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情况,并延伸检查基层低保工作整个工作流程是否规范,低保户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到救助金。检查结果表明,自2004年2月《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能认真学习、宣传并自觉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能按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基本落实低保资金和基本医疗救助金的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能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监督,使我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从总体上看,我市的低保工作比以前有较大进步,主要体现在:(一)低保资金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切实抓好低保金的落实,保障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低保资金从三级负担调整为两级负担。原先,我市低保金的筹集方式:金平、龙湖、濠江三区由市、区、街道按4:4:2比例负担;澄海、南澳两地由区、镇、村按4:4:2比例负担;潮阳、潮南区城镇低保金由区、镇、村按4:4:2比例负担,农村则由区、镇、村按3:3:4比例负担。《办法》颁布后,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三区)由市和区两级负担,负担比例调整为4:6,取消街道一级负担;其它区、县也能及时调整负担比例,由区、镇二级负担,负担比例为6:4,取消了村、居一级的低保资金负担,使低保资金更有保障。二是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为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市级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大都增加了低保资金预算。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全市支出低保金3224.28万元,低保医疗救助金69.84万元。低保金支出比2003年同期增加342.9万元,增幅达11.9%。金平区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为保障应保尽保,节约其他开支,加大低保财政投入,去年财政支出低保金857.5万元,比2003年增加228.3万元,增幅36.27%。三是定时拨付。各地均能设立低保金专户,每月定期将各级负担的低保金拨付到统发低保金的金融机构,确保低保户按时足额领到低保金。(二)救济面进一步扩大各区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努力做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市有低保户22311户,57163人,低保救济面占全市总人口的1.18%。其中属《办法》实施后,新增加的有3261户,8433人,增幅达17.31%。增幅20%以上的有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和潮南区。潮南区克服了地方财政困难,下大决心,加大财政投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于2004年底将3337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该区低保人数比2003年增加33.3%,低保救济面达1.13%,充分发挥低保救济的兜底保障作用。(三)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区县能按照《办法》规定,形成了经过五道程序(申报、调查、复核、审批、答复),两次张榜公示(申报前,批准后),三项内容公开(姓名、人数、金额),一本存折领款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并注重了规范操作。从申报到审批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示制度比较落实;低保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能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复核,每半年或一年一核。原来一些不规范做法也在逐步改正。如金平区改变了原来一季度审批一次的做法,对困难户实行了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批准的工作制度,仅2004年一年时间,纳入低保的人数从原来的7618人,增加到9776人,实增2158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龙湖区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专门组织力量,用2个多月时间,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并按规定评定出2005年度的低保对象1916户,5275人。同时,对超出低保线的在保人员174户,412人,实施停保,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四)监督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在做好低保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一是抓好自我监督。从《办法》实施开始,各地每月对本地的低保对象、资金发放、人均补差等重要数据进行统计并逐级上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动态变化。二是完善监督途径。各地均设立了低保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还把低保对象是否公示作为村(居)务公开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三是各部门共同监督。去年,市审计局联合市民政、财政部门,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低保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并将审计调查结果刊登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和各区县人大也不定期组织代表对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视察。二、存在问题1、有的地方与应保尽保要求差距大。由于认识和经济上原因,有的区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未能及时纳入低保救济。如潮阳区自2002年以来低保总人数1个都没增加,该区去年8月调查上报,全区还有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救济的对象2674户,7353人,但至检查时还没有扩保的实质性行动,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未能及时得到保障。2、部分地方低保金补差偏低。检查中发现,个别区的低保金平均补差较低,象澄海区的城镇低保金补差为45.6元/人月,潮阳、潮南区农村低保金补差为34元/人月,南澳县农村低保金补差为33.2元/人月,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个别镇(街道)因怕麻烦,对低保户采用平均差额补助,未能做到按实补差。3、医疗救助资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各区县低保基本医疗救助金的财政预算基本能够落实,但普遍都累积在财政户头,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2004年省、市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县低保医疗救助金没有完全拨付到位,潮阳、潮南区的低保医疗救助金为零支出,未能很好救助困难群众。除龙湖区之外,其他区县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未能利用低保医疗救助金解决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问题。4、动态管理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户一定数年不变,一些已脱贫的低保户也未及时取消待遇。个别低保户子女已参加工作,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领取低保金。有的地方低保金补助额也没有按照低保户家庭的实际变化而增减。5、个别区低保金负担未落实。按《办法》规定,中心区的低保金由市、区按4:6比例负担,但濠江区目前的低保金负担仍采用市、区、街按4:4:2比例三级负担。由于取消统筹,街道一级难以负担20%的低保金,只能将低保金分解到各居委负担,而原河浦片区的居委无力承担低保金的支出,该片区的低保金只按80%发放,影响了低保的保障功能。三、工作要求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充分认识低保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措施,克服困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尤其是对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要在今年内全部列保,以达到省政府的要求。对个别低保金负担比例尚未落实的地方要限时整改,保证低保对象足额领到救济金。2、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低保医疗救助金绩效。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卫生、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粤民救〔2004〕14号)的精神,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基本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资金运转、申请审批、管理使用,责任监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医疗救助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公开性,为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依据。3、充实低保工作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管理。低保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但是,目前我市低保工作办事机构不够健全,与所承担的大量繁杂工作任务不相称。随着低保救济面的扩大和社会救助工作要求的提高,低保管理工作量将会增加,各区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参照全国和省的做法,在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及街道健全低保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的低保服务网络,提高施保的工作水平,真正把低保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真正为民解困。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