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汕府〔2022〕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202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汕头综合保税区(下称综保区)的管理权限,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综保区管委会实施。市有关部门和综保区管委会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依法完成调整实施的事项交接工作,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事项不断档、不缺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市有关部门与综保区管委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交接工作。2019年4月11日公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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