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汕府〔2022〕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202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必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市成立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重大事项。各区县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二、严格规范普查实施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编制本地区的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普查的任务要求、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以及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普查工作。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制度。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瞒报迟报,禁止弄虚作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跟踪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三、强化普查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和区县应依据本级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普查工作有效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4日附件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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