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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2017〕1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10月30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565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3530公顷(折合5.29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头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金凤路桥二期(潮汕路—大学路)地段。土地地类及面积为:集体农用地0.0095公顷(折合0.143亩),集体建设用地0.3435公顷(折合5.152亩)。三、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及面积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人为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面积为0.3530公顷(折合5.295亩)。四、征地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属批准划留给下岐经济联合社使用的集体留用地,批准文件为:汕国土房产管〔1993〕34号、汕国土房产管〔1994〕60号、汕国土房产管〔1994〕169号、汕国土房产管〔1995〕86号、汕国土房产管〔1995〕212号、汕国土房产管〔1998〕143号,现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申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而使用,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不对征地项目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该批次征收土地在城乡规划中属于金凤路桥二期(潮汕路—大学路)道路拓宽项目控制用地,经金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下岐经济联合社同意将土地用于金凤路桥二期道路拓宽建设,同时市政府(汕府办综文〔2015〕7-102号)同意将澄海路旁(陇头段)的国有存量土地等面积置换给下岐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五、汕头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9812、88848209。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9日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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