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产业园区

广东汕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2016〕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汕头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确定“莲溪里6号民居”等16处(16栋)建筑为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金平区政府应按规定要求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设置标志牌,书面告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金平区政府和市文化、国土、房管、旧城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第一批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及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保护地带,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埠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这些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