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认定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和商贸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汕府〔2005〕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汕府〔2005〕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的通知》(汕府〔2004〕131号)精神,经有关部门按认定程序进行审核、推荐、评选和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汕头市中星油脂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汕头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商贸业龙头企业,给予颁发牌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汕头经济的腾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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