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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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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沙溪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的请示》(中沙府〔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原规划范围调整为01、02两个单元。其中01单元范围东至12米规划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康乐路,北至兴工路,规划用地总面积89.15公顷。二、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调整成果命名为《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并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三、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绿地规模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减少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四、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五、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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