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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