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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创建“文明示范路”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创建“文明示范路”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创建“文明示范路”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清远市区创建“文明示范路”活动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塑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决定在市区中心区域部分道路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路”活动。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以线带面、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严格和规范管理,使“文明示范路”成为我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迅速提升中心城区的交通管理质量。通过将良好的交通示范效应向全市辐射,努力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顺畅、群众满意”的交通环境。具体目标为:(一)通行有序。创建路段通行秩序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指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其中,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路口不发生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通过路口时下车推行;行人在人行道通行,通过路口时在行人过街设施、行人横道通过。(二)停车规范。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规划科学合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三)设施齐全。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齐全有效;交通信号灯放行方式统一和配时合理,实现“绿波”控制;路口路段电子监控设备全覆盖,实现对路面交通的全天候监控;行人过街设施、物理分隔设施等各类交通设施设置合理,防护可靠。(四)执法文明。执勤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主动为民排忧解难,积极提供便民利民措施。(五)宣传浓厚。文明交通教育活动深入,路段设有文明交通宣传栏,路口设有文明交通宣传标牌;沿途居民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自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执法。(六)群众满意。通过“文明示范路”的创建工作,市民对文明交通和执法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二、“文明示范路”范围经研究,确定以下路段列为创建“文明示范路”。清城区:人民二路(静福路口至广清大道路口路段,约2公里),连江路(半环北路口至广清大道路口,约3.2公里)。清新区:清和大道全路段(凯逸酒店至周田红绿灯路口,约4.5公里)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内外组织发动,完成“文明示范路”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调研、排查摸底以及相关设施投入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全面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各项工作,依托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严管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取得的成效,总结创建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向全市中心区域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的文明素质。四、工作措施(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完善“文明示范路”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文明示范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的排查,按照国家标准及时增设、调换、更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2.完善道路物理分隔设施。一是“文明示范路”全线设置机动车道中心分隔栏(具体为混凝土或铁质护栏),有效遏制车辆随意转弯掉头、越线行驶等现象。二是对“文明示范路”沿线不合理开设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或绿化带缺口予以封闭,有效防止车辆、行人随意转入或横穿车道。三是“文明示范路”全线增设人行道与车行道的物理分隔护栏,有效规范行人通行秩序。3.完善行人过街设施。一是针对残障及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为方便行人通过路口,对有需要的人行天桥加装电梯,以提高天桥的使用率,减少路口行人与车辆的冲突点。二是完善“文明示范路”现有的行人过街设施,如在人行道加装反光标识、黄闪灯等。三是在交叉路口和行人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以此改变单一的行人过街设施。4.完善路口渠化设施。对“文明示范路”沿线没有渠化匝道的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并且完善安全岛、人行道、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路口通行效率。5.新建交通信号灯联网控制系统。针对“文明示范路”现有的交通信号灯只能单点控制、灯具不符合国标、配时方案单一、放行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从硬件、软件两方面对交通信号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新建信号灯联网控制系统,最大限度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6.增设路口电子监控设备。以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PPP项目为契机,对“文明示范路”已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增设路口“电子警察”监控和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高科技手段执勤执法模式,有效规范路口通行秩序。(二)细化交通秩序管理。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勤务运行高效”的原则,明确勤务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勤务运行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形成“严查、严管、严控”态势。通过采取设卡布控、视频抓拍、文明交通劝导等管理手段,加大对示范路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管理。重点加大对机动车闯红灯、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不让行斑马线,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行人闯红灯、斜穿马路、越线等候通行、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有效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三)规范停车管理。一是对停放车辆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停放车辆安全、有序,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二是由政府督导,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快配建、增建停车场。三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引进技术,在适当位置增建公共停车场,以缓解因停车难带来的交通拥堵。四是科学合理地对具备条件的地域或区间等进行改造,作为临时或永久停车场,以缓解城区停车位供需突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难问题。(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和谐交通、文明出行”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加强对违法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市民安全行车、文明停车的交通意识。五、部门职责和分工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一)公安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提高管理效率,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作,具体实施由清城、清新两区公安机关负责。(二)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督导清理整顿城市道路乱摆乱卖违规占道等行为。(三)城管部门:在“文明示范路”沿线科学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同步规范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负责路面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四)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站场内秩序管理以及所属货运、客运公司车辆和从业驾驶人的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杜绝非法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管理,优化公交出行,及时更新报废公交车辆,确保运管安全。(五)工商部门:依法登记道路广告设施上发布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依法加强对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六)财政部门:督促两区财政部门落实有效预算,并保障“文明示范路”规划中的各类硬件、软件设施经费得以落实。(七)宣传部门: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市民遵章守纪的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八)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活动是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有序、畅通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文明交通工作的良好展示平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凝聚力量,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创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该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专门成立“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紧紧围绕“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四)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在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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