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块E02000010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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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3〕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清府办函〔2013〕6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块E02000010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复函市国土资源局:报来《关于将地块E02000010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雷波继承人的请示》(清国土资(请)字〔2013〕30号)收悉。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同意将座落于清远市新城西2号区农商街的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为E02000010,面积80平方米)作为返还给雷波的宅基地,并登记给其法定继承人雷作彬、雷二女、雷大福、雷世文名下,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复。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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