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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黄姜坪(原黄梅煤矿旧址)“三旧”改造项目,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黄姜坪,地块东至山坡,南至开泰寺,西至乡道,北至龙岗山界的1.970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9705公顷,位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黄姜坪,地块东至山坡,南至开泰寺,西至乡道,北至龙岗山界。[详见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黄姜坪(原黄梅煤矿)“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P220001]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7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三、补偿安置方式: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9705公顷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按梅市府〔2021〕4号文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六、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5日(不少于30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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