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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3月9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8〕89号)对梅江区西郊街道办桃西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寨中村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郊街道办桃西村、寨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6020)。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郊街道办桃西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寨中村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412公顷。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8〕8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九、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5日止(共15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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