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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段上、上吴、何屋、光裕围、新屋、石角、上灶、下灶经济合作社,锦鸡经济联合社;双桥村黄竹甲一、黄竹甲二、榕树下、三楼、楼下曾屋、曾屋新屋、七槓楼、高湖塘、赞司第、谷衣堂经济合作社,双桥经济联合社;瑶燕村中心屋、下屋、棕旗、凹下叶屋经济合作社,瑶燕经济联合社,蕉坑经济联合社;东坑村新塘尾、水尾、三栋、井下排、柚树坪、东尾、老屋、福成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0.9443公顷。同时将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双桥村地段的0.051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区段)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双桥村、瑶燕村、蕉坑村、东坑村。[四至范围详见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区段)用地勘测定界图MLTL01、MLTL02]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段上、上吴、何屋、光裕围、新屋、石角、上灶、下灶经济合作社,锦鸡经济联合社;双桥村黄竹甲一、黄竹甲二、榕树下、三楼、楼下曾屋、曾屋新屋、七槓楼、高湖塘、赞司第、谷衣堂经济合作社,双桥经济联合社;瑶燕村中心屋、下屋、棕旗、凹下叶屋经济合作社,瑶燕经济联合社,蕉坑经济联合社;东坑村新塘尾、水尾、三栋、井下排、柚树坪、东尾、老屋、福成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1364公顷(耕地5.5420公顷、园地0.3808公顷、林地2.9666公顷、养殖水面0.8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5公顷)、建设用地0.7831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梅县区南口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513公顷(耕地0.04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9956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36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1〕21号文用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共15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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