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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程江镇横岗村第五组、第十组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莲塘经济合作社,畲江镇连江村第五、第六、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989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天然气工程站场、阀室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程江镇横岗村、梅南镇新塘村、畲江镇连江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B19059、B19060、B19061)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程江镇横岗村第五组、第十组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莲塘经济合作社,畲江镇连江村第五、第六、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766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113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9898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府公〔2020〕26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1〕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共15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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