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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群丰村、红光村(详见附图GT200526)。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丙村镇新圩经济联合社,新圩村塘唇、三板、江尾、大汀经济合作社,群丰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红光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78.6360亩,其中农用地78.3780亩(水田:5.9610亩,园地:57.5460亩,林地:14.7810亩,其他农用地0.0900亩),建设用地0.2580亩,村民住宅共58座。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省批准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丙村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县区民社函〔2020〕42号)执行。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丙村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丙村自然资源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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