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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村、上坪村(详见附图B20002-2)。二、征收土地现状:三角镇龙上村第9、第14、第15、第20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11-1、第11-2、第12-1、第12-2、第13、第14、第15、第16-1、第16-2、第16-3、第16-4经济合作社、上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共336.558亩,其中农用地257.25亩(水田:35.8815亩,旱地:52.7535亩,园地:0.024亩,林地:56.751亩,养殖水面:93.456亩,其他农用地:18.384亩),建设用地79.3065亩,未利用地0.0015亩,房屋105座。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承诺按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差额。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五、社会保障:按照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梅区人社函〔2020〕18号)执行。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挥部(地址: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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