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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11)。二、征收土地现状: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曾叶经济合作社、黄屋经济合作社、杨屋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扎上村虎形、坑尾、上坪、下坪、洪福1、洪福2、洪福3、太阳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扎上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9438公顷,其中农用地1.2801公顷(旱地0.2451公顷、林地0.9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4公顷),建设用地0.6637公顷,房屋0座。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五、社会保障:暂按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1〕16号)执行。承诺待梅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实施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重新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三楼办理补偿登记,65913。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书面提交(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1981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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