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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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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县区雁洋镇鹧鸪村、文社村、永福村,城东镇葵下村,丙村镇溪联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雁洋镇鹧鸪村、文社村、永福村,城东镇葵下村,丙村镇溪联村。(详见勘测定界图GT210295、GT210296、GT210297、GT210299)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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