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4—2033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24〕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4—2033年)的批复大埔县人民政府: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4—2033年)〉的请示》(埔府〔202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编制的《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4—2033年)》(简称《总体规划》)。二、你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基础设施、保护工程、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和生态体验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资源保护能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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