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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蕉岭县“7、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蕉岭县“7•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对梅州市蕉岭县“7•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梅市安监〔2018〕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梅州市蕉岭县“7•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梅州市蕉岭县“7•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的结论。三、同意《报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意见。蕉岭县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四、同意《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蕉岭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的整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整改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五、请上述相关单位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函告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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