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18〕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梅县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审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请示》(梅县区府报﹝2018﹞6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3.58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公顷)。调入地块位于城东镇竹洋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5810公顷(其中耕地1.6505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3.581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城东镇竹洋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5810公顷(其中耕地1.5621公顷)。二、请你区严格按照市发改、水务、规划、林业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同时,在用地报批阶段,你区应督促用地单位按耕地占补相关政策及“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请你区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四、撤销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城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批复》(梅市府函﹝2018﹞203号),以此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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