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18〕3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的批复大埔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议〈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的请示》(埔府〔2018〕11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大埔县高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31.9105公顷(均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位于高陂镇渡头村、九龙村、罗基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3168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841公顷、未利用地23.509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31.910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均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高陂镇北坑村、赤山村、三岗村、五家輋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9105公顷(其中耕地3.1629公顷)。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市环保、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耕地保护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同时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县需按“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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