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大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增大东互通立交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大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增大东互通立交项目)》的批复大埔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批准〈大埔县大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增大东互通立交项目)〉的请示》(埔府〔2020〕9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埔县大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增大东互通立交项目)》,并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大埔县大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6.833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大东镇福光村、柘林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5733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林地6.56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建设用地0.259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6.833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大东镇进滩村、泮溪村、东光村、白土村和联丰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4649公顷(其中耕地3.4113公顷、园地0.1995公顷、林地0.4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3911公顷);其他土地2.3681公顷。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市林业局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县需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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