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19〕1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呈请审批“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梅市市监〔2019〕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5•25”蕉岭金发纸业有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报告》。你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有关工作。同时,要督促蕉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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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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