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区畲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19〕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区畲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梅县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审批〈梅县区畲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请示》(梅县区府报〔20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县区畲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总规》)。二、合理控制城镇规模。规划镇区城乡建设用地926.7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7.55平方米;规划镇区城镇建设用地845.87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89.03平方米。三、优化产业功能结构。以一、二产业发展为基础,依托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的发展,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为一、二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发展生活和商贸服务业,促进园区发展,使畲江镇成为梅州市经济强镇、宜居城镇。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形成“一带两心三区三轴轴带相连”的整体发展格局,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五、强化规划实施。将畲江镇打造成以梅州市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广东梅兴华丰产业聚集带产城联动发展示范区、梅县区宜居宜业的城市副中心。《总规》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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