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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行政服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规定(试行)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管理,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梅市办〔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是由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业务量较少的市(区)部门,轮流派驻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公,开展审批服务工作的窗口。二、人员选派。各部门在选派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梅市行管〔2012〕9号)的要求,选派政治优、业务精、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派出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加强窗口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三、运作机制。综合窗口日常工作采用进驻部门按月份派人轮流值班方式进行,每年的12月中旬前,进驻部门应将派驻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书面报送市中心管理办公室,并由市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安排表报市监察局备案。窗口工作人员除了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以外,结合窗口特点,要按照以下要求规范运行。(一)一窗受理制。综合窗口所有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均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进驻单位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明确审批事项和权限并颁发委托授权书,确保窗口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二)轮守值班制。窗口当值人员必须在窗口前台值守,不得缺岗脱岗。当月轮值人员应提前2个工作日到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到及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上月轮值人员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进驻部门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整或临时替换的,须书面向中心管理办公室申报,并由派出部门另指派人员临时替换。(三)首问责任制。窗口当值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办事群众到窗口咨询和办理业务,属于本部门业务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出具受理回执;不属于本部门业务的,应通知该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电话答复,或20分钟内赶到窗口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因办事脱节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沟通衔接机制。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应将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等放置在窗口,并与下月当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四、监督管理(一)强化日常监督。综合窗口是中心服务窗口之一,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按照《关于加强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试行)》(梅市府办〔2012〕62号)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进驻中心综合窗口单位的行政监察,确保综合窗口高效规范运行。(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清理情况,对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对新承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在事项目录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函告中心管理办公室,启动进驻工作;对审批事项被取消、下放、委托转移或可不进驻中心的,由进驻部门书面报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五、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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