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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权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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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权事项的复函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回原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权事项的请示》(梅市发改〔2021〕302号)收悉。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35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修订)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6号)明确委托给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权事项,不再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从你局收到复函之日起执行。请你局会同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职权移交相关工作,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告上述委托事项变更事宜。专此函复。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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