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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为规范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造林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建设为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林业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督查组、监督组。技术组负责技术工作,审核(批)林业工程作业设计;督查组负责项目实施督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受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诉;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程建设进度、验收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二、科学规划设计,强化技术措施(一)科学规划。厘清原工程规划种植情况,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现有荒山、残次林、桉树林和纯松林情况,先急后缓,重点优先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干线沿线,铁路、航线可视范围,火烧迹地等开展造林工程建设工作;规划设计单位要到规划现场查验、现场设计,认真调查规划造林点林木现状,科学选取造林方式,火烧迹地和荒山开展人工造林,尽快消灭荒山;残次林、桉树林或纯松林等开展补植套种或改造提升,加种红锥、火力楠等名贵树种,提高林分质量。认真开展新造林抚育工作,优先抚育上一年度新造林,确保造林成效。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提升森林质量,重点培育大径材。(二)规范编写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依据国家、省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地的实际进行规划设计,作业设计的编写要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符合下列要求:1、按规定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营造林规划设计单位;2、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任务与下达的资金任务要一致;3、建设的地点规划要科学,不能存在重复造林现象;4、设计的穴规格、种植株数、树种比例、苗木规格、肥料数量等要符合技术要求;5、设计的造价和定额要符合规定;6、要有明确的建设时间和验收标准;7、按要求提供附图附表等附件。三、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一)立项。按发改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批工程建设立项工作。(二)投资审核。按要求提供项目作业设计方案和有关下达资金计划任务文件,报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三)工程招投标。1、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和要求。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业主与招标代理机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2、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公告发布、资料审查、中标公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1)完善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时,要明确招标文件采用审核制备案,并明确以下内容:①造林企业应具有有效的造林资质证。②林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含林业助理工程师),且身体健康、胜任本项目工作。在招投标报名期间,造林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如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缴纳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供工作人员核实身份。项目负责人持外省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建林业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担任正在招投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明确工程建设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④明确建设工程种植的苗木须执行“二证一签”制度。⑤明确造林工程实行“一包三年”(当年种植抚育+后二年抚育)。(2)严格审查招投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报名企业造林资质证和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和身份证等。提供虚假材料的造林企业,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市,抄送省林业厅。(3)加强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公示中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掌握了解在建林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4)强化林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①严禁串标围标行为;②要签订承诺书;③关联企业不得报名投标同一建设项目;④认真受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四、完善系统建设,公开项目信息(一)继续完善碳汇造林信息系统建设。(二)在梅州林业网建立梅州市林业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信息系统平台,并公布中标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名单。(三)在梅州林业网公布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造林资质证,广东省林学会审批并通过年审的丙或乙级造林资质的造林企业名单和授权梅州市林学会审批并通过年审的丙级造林资质证的造林企业名单。(四)在梅州林业网公布因造林质量或违规行为等原因被列为梅州市林业工程建设黑名单的造林企业、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五)通报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省、市核查情况和林业工程建设进度。五、严格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一)严格审批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依法依规科学选用监理单位;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签订合同,明确职责,经常性抽查监理记录,确保监理工作到位;加大监理单位的追责力度,因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要将有关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三)落实责任。所有林业工程各标段必须安排项目建设单位领导挂点督查,确保造林质量。(四)推行公示制度。每个标段都要立牌公示工程建设情况,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主要树种和责任人等,接受社会监督。(五)严格执行林业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林业工程建设完工后,由施工造林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林业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和造林工程合同条款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送市林业局。六、加大整治力度,严惩违规行为(一)在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或验收过程中,因把关不严,或与造林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相关企业将被列入梅州市林业工程建设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1、在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涉嫌关联企业同时报名的或有串标围标行为的;2、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项目验收不合格的;3、在林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拖欠工资或偷税漏税行为的;4、3次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或将林业工程项目转包实施的;5、在项目实施中严重违规操作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6、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对招投标资料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列入梅州市林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代理林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四)对在林业工程建设中没有严格履行规划设计职责,没有对规划造林点现场查验、现场设计,或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设计单位,一经查实,将被列入梅州市林业工程建设规划设计黑名单。(五)对在林业工程建设中没有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程质量差的监理单位,将被列入梅州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黑名单。(六)对被列入梅州市林业工程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承接梅州市林业工程项目。本意见自2018年9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梅州市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林字〔2016〕45号)同时废止。梅州市林业局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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