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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6年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42号),将15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负责单位,落实了负责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增加叶剑英元帅纪念园项目为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范围,负责单位为梅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为李远青。同时,增加梅江区人民政府为梅州市客天下度假村一期项目首期工程的负责单位,负责领导为谢耀琪。请你们按梅市府办〔2006〕42号文的要求,每月25日前将今年一月至该月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专题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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