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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今年区水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水务法治建设,为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区水务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区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6次、党员大会10次、支委会12次、党小组会45次等学习共计73次。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落实市委“1313”思路举措有关法治建设情况区水务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立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推动法治理念贯穿到水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完善相关水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斗门区良好的水事秩序。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何啸逸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各司其职、全员参与强化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水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等工作,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以及落实我省2024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素养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结合局党组会、“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重作”专题教育、局务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机关干部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例学习。2024年区水务局组织参加学法考试76人,通过率及优秀率均为100%。(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区水务局办理涉水行政审批严格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的原则,扎实办好每一宗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清理“奇葩证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没有无法定依据收费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区水务局共完成批复涉水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357宗。2.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招投标及行政审批工作。同时根据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及“互联网+监管”要求,对本单位的拟上网事项办理深度进行确认和梳理,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4年,区水务局开展斗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次,共对13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企业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防止水土流失发生。(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提请审查、意见修改等工作,充分运用法制监督平台,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并公开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4年,区水务局已清理过期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斗门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斗门区节约用水奖励规定》。2.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落实《斗门区水务局水务工程招投标定标工作指引(暂行)》《区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指引(暂行)》规范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定标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购工作。3.规范决策,加强行政决策合法审核。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及重大行政案件集体决策和备案制度。凡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公民处罚超过3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超过3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区水务局通过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1.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提升镇街执法效能。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自查工作。自2023年5月19日17项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以来,区水务局加强联合执法的统筹协调,持续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24年6月28日区水务局联合市水务局召开执法培训会,对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详细解读,并对执法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对已移交的违法线索,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主动与镇执法办对接,多次与镇执法办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参与案件的重点环节,指导办案要点,协助进行技术论证。经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检查,全区水事违法情况明显下降。2.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自查工作。按照涉水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珠海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并运用法制监督平台完成了12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证件申领工作。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杜绝执法随意性。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处罚结果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并在部门网站对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水务局所有执法人员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文字和音像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并填写法制审核意见书,作为卷宗资料附卷留存。4.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以及多种媒体渠道,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应诉职能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应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应诉水平。重视应诉答辩、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落实司法建议、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各项工作,树立行政机关尊法守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发挥律师顾问作用,提供专业法律指导,降低行政起诉率和败诉率。(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的基础上,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将案卷评查制度纳入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逐步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部门联动机制,使案卷评查制度在促进区水务局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将普法与执法监管有效结合,在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活动的职工,向企业和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律法规,为推动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水务力量。(七)健全科学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有序运行1.区水务局根据自身的职能,明确执法责任,重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排查投诉举报事项,大力整治涉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将水政执法过程中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严格落实移送标准,保证了“两法衔接”高效运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共100次,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执法车辆103车次、执法船艇10航次,巡查距离2996千米。违法行为立案5宗,罚款5万元,切实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2.全面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制度。2024年,区水务局共公示政务动态33条,通知公告105条,年度部门预算决算3条,行政处罚1条。今年新增的发布水利业务知识14条。3.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渠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门户网站邮箱、12345投诉热线等监督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并认真处理。今年以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污水直排、非法捕鱼、侵占河道等问题解决率100%,群众满意度达100%。五、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专业人才匮乏。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法治专业人才紧缺,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大多身兼数职,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二)资源投入不足。经费和技术支持较为紧张,难以支撑法治宣传、执法队伍培训、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执法难度大。面对广阔的河道流域面积和众多的水工程设施,以及日益更新的违法手段和方式,行政执法取证难度较大。水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尤其是缺乏对于人员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手段,在当事人不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下,难以确定行为主体。(四)协作机制有待提升。水务机制创新有待加强,在普法宣传、执法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水务管理,仍需不断探索。(五)水事法律法规的打击面较为狭窄。就办案实际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其他水事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较为详细,而未对过驳,运输进行规范。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从船上直接过驳到泥头车上(船来车走)等方式进行作业的,单从水政执法的角度,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难以查处。(六)信息化程度不够。各部门信息化共享技术暂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体系,部分工作录入重复性高,但信息查询及获取不够便捷,工作流程难以得到优化,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的传递方式仍较为传统,部门协同办案效率难以得到提升。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一)建立健全执法与监督体系,形成长效协作机制。通过案件办理,倒逼加强管理。对于案件易发点,多发点加强检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知属地镇街开展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力量,加大检查力度,严密监控河道水域。加密内外江河道检查次数,灵活检查时间,同时根据河段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夜间和节假日的检查。持续督促属地镇严格执法,加大日常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频次,对非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对任何破坏水生态的行为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厉打击,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二)加强镇街培训与指导工作,解决执法问题。不定期开展镇街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及案卷评查工作,详细了解镇街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难,为镇街案件管理及移交提供指导,同时坚持执法人员挂点镇街,提供法律知识及测量技术支持,全力配合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加大宣传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联合各镇街及其他相关部门多层次、全方位大力开展推进法治建设宣传工作,开展“进广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系列宣传活动,运用实例向大众做普法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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