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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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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解读《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现就《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及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清府办﹝2013﹞15号)施行期间,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以及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管理实际需要,修订形成《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修订依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0号)、《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办发﹝2017﹞12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等。二、目标任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防范法律、经济和社会风险,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三、主要内容(一)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原则;(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三)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担任条件;(四)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权利、义务、责任、解聘、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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