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政策文号:揭府函〔2016〕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揭府函〔2016〕2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府〔2015〕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阳广东科迪年产2000万片各种超低膨胀微晶玻璃板材及器皿产业化项目)》,你市要严格按照该方案局部修改《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4.7321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池尾街道高明村、新丰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966公顷(其中林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4.2806公顷,未利用地0.2549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建设用地规模4.7321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池尾街道高明村、新丰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656公顷,园地0.3664公顷,林地3.0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的要求(有关部门意见附后),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在建设用地供地时,必须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你市要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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