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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函〔2022〕8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揭府办函〔2022〕86号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一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为优化市辖区土地征收流程,提高用地保障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榕城区和揭东区人民政府属县级人民政府,榕城区、揭东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组织听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土地征收、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分别由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实施。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收事项由榕城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土地征收事项由揭东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二、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机制调整完善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加强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因征收土地引起的诉讼、复议、信访、信息公开、投诉等事宜,由榕城区和揭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应诉和处理。同时,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本级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土地征收公告,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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