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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202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揭府办〔2021〕36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揭阳市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4日揭阳市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海上风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优势,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争取国电投神泉一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积极推进平价开发,促进海上风电可持续高效安全开发利用。(二)发展目标装机规模:到2021年底,全市海上风电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31.55万千瓦;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290万千瓦,争取实现平价并网。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惠来县临港产业园海上风电产业建设,按照“海上风电母港”模式,建设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到2025年,全市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年产能达到272台,配套系统500套(其中:远景能源整机200台,明阳海上柔直系统300套,GE整机72台、大部件200套),基本建成海工、运维及配套组装基地。二、实施内容(一)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方位推动国电投揭阳神泉一项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推动揭阳神泉二、靖海等省管海域项目开工建设。(二)配合省修编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配合省争取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继续争取省在考虑粤东深水海上风电登陆点选址时支持在揭阳市沿海范围选址布点;争取省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时在容量方面予以支持,统筹谋划好深水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三)不断完善创新开发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统筹力度:一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设计单位开展测风、地勘、水文观测、海底管线及障碍物探查、地形测量、船舶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二是配合省统筹推进粤东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建成投产290万千瓦。三是配合省统筹海上集中送出、登陆点及陆上送出通道和送出模式等规划工作。配合省能源局开展海上风电登陆点及路由规划专项研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同步规划、合理安排海上集中送出路由、登陆点,采用“风火打捆”模式优先利用火电现有通道送出。四是配合省统筹场址资源划分和配置工作。省能源局将按照就近登陆原则划分场址,并将场址按合理单元细分到具体项目。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海上风电项目资源配置办法组织遴选确定项目业主初步方案后,我市按权限负责组织项目核准和推进建设。五是统筹做好海上风电运维。我市在惠来县临港产业园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根据需要合理增设运维延伸点。推进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支持开发企业、风机制造企业组建专业运维机构,鼓励委托开展社会第三方专业运维。六是配合省统筹解决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问题。积极配合省层面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配合省有关部门成立省市企业联合工作专班,发挥地市、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解决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问题。(四)大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海上风电产业关键环节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相关装备制造及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全市产业基地规划布局的统筹,除前期已规划建设的惠来县临港产业园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布局产业基地;加快惠来县临港产业园海工、运维及配套组装基地建设,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或鼓励收购新塑材料、主轴承、齿轮箱、海上升压站等产业链企业,适度发展储能电池产业,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五)加大海上风电创新及示范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基础理论和共性技术创新。重点组织开展风机基础型式、漂浮式风机基础、柔性直流送出、发电侧配套储能等研发。二是支持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风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大容量、抗台风机组研发。三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平价开发。支持由综合实力强、国内风机市场占有率高、植根广东的风机制造企业牵头,推进项目平价开发示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高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推进项目规模化平价开发。四是推动海洋综合开发。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能源岛建设、观光旅游、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等相结合,推进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六)统筹做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根据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我市海上风电应急救援预案。加快推动揭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合上级建立省市联动的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研究制定海上风电监管指南;强化海上风电应急资金保障;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是提升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船机设备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教育、航行通告、场区驱赶(捕钓鱼船)、禁锚区设置、外侵物处置等工作。完善海上风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智慧海事系统建设,强化建设运维通航安全资金保障。三是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加强海上风电开发的研究论证,确保规划场址避开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预警,做好建设施工中的生态保护,降低对鸟类、渔业、海洋生物影响;监督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工作。(七)实施财政补贴。2022年起,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涉及我市神泉二、靖海项目)进行投资补贴,项目并网价格执行广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平价),推动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的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要积极与省有关单位沟通对接,确保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惠来县和市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防治大气污染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优化工作机制,抓好方案贯彻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发挥市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二)压实各方责任。惠来县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和临港产业园建设,积极解决项目开发、用地、用海、环评及国防影响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发建设的合力。(三)加强督导检查。惠来县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的主要任务、具体工作和完成时限,做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评估,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适时总结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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