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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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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图文解读)《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媒体解读)《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一、制定背景2023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粤府〔2023〕18号),明确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推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点”的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江工作力度,助力“科技引领”工程和“人才倍增”工程落地见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出台了《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二、主要内容《认定标准》分为七类,包括入选国内各级人才引育项目的、符合各类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和其他紧缺人才。满足上述任意标准的外籍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江门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一)入选国内各级人才引育项目在沿用国家标准、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为准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省、市等各级人才引育项目的入选者。(二)符合各类专业成就认定标准主要针对取得各类专业成就的人才,共21项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诺贝尔奖提名者,国际性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和国家大科学装置项目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主要针对符合市场导向的,为市场所认可的人才,突出了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共11项标准。(四)属于创新创业人才主要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创始人、创新企业高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员等,鼓励其来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共7项标准。(五)属于优秀青年人才主要针对年富力强的博士毕业生和青年科技项目负责人,鼓励其来江开展科研工作。(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沿用国家标准,通过计点积分考察人才综合情况。计分项包括直接赋予资格项、国内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受教育程度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等共10项。(七)其他紧缺人才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行业和岗位的人才和具有特殊专长且为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急需人才。三、办理流程(一)申请方式。由我市聘请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向所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二)审核推荐。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市科技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三)出具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四、实施时间《认定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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