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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门市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办法《江门市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为了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申办积极性,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主动申办的良好工作局面,我局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修订和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复函》(江司函〔2019〕465号)的意见,重新制定出台《江门市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二、文件依据(一)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量函[2016]222号)(三)《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量函[2017]156号)(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计量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意见》(江府办[2016]15号)(五)《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建设质量强省共同推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合作备忘录》三、主要内容《资助办法》是为进一步推动江门市辖区内大中型企业采用先进测量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办法。(一)申请条件在江门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并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金资助。(二)资助标准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对通过认证机构复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三)申请时间具体申请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申请公告为准。(四)审核流程1.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属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2.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通过材料核的企业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市市场监管局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最终核实结果按程序下达资金。(五)附则本办法自2021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原《关于印发〈江门市质监局关于江门市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助办法〉的通知》(江质监通〔2017〕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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