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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府函〔2020〕172号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等4个市(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二、蓬江区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荷塘镇和潮连街道),待新取水口通水,原取水口关闭,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保护区方可取消。三、蓬江区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荷塘镇和潮连街道)、鹤山市共和镇兰石水库、开平市塘口镇大王古水库、恩平市大田镇茶山坑水库、恩平市大槐镇铜古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四、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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